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2月12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名,曹锡锐主席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委托刘正昶监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刘正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和拟定2020-2022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续签《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和拟定2020-2022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拟定2020-2022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拟定2020-2022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投资者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引入投资者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能够有效降低公司子公司杠杆率,增强其资本实力,减轻财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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