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公开摘牌获取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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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摘牌获取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将其持有
    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49%股权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19年11月27日,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摘牌获取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高于33,500万元交易价格受让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高于33,500万元交易价格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本次收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摘牌获取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号)。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成功摘牌屯河水泥49%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3,5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粮糖业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49%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条标的企业
    
    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东洲评报字【2019】第09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三条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9年11月18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四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4.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伍佰万元〖即:人民币(小写)33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与标的企业共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交易条件其它约定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八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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