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控股企业珠海一创春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质押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于公司控股企业珠海一创春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质押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关于该事项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控股企业所投资项目稳健经营的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公平、对等。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未发现议案中存在因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之内容。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斌、龙翼飞、罗飞、彭沛然、梁琪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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