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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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装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2、“中装转债”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
    
    3、“中装转债”赎回价格:100.3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
    
    且当期利息含税)
    
    4、“中装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2月13日
    
    5、“中装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3月20日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25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3月27日
    
    8、“中装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中装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
    
    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
    
    装转债”将按照100.3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
    
    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2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3月20日(可转债赎回日)仅有20个交易日,特提醒“中装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了5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52,500.00万元。并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94号”文同意,公司52,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
    
    转债”,债券代码“128060”,并于2019年10月8日进入转股期。
    
    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24元/股。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2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授予价格为3.7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中装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2020年2月6日,“中装转债”的债券余额为2978.94万元,流通面值已低于3000万元,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装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装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中装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依据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3月2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360/365=0.3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9=100.39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中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对于持有“中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对于“中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装转债”全部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2月7日至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2020-031、《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公告》2020-033、《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2020-036、《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2020-044、《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2020-046,详细公告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告“中装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2月13日起,“中装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3月20日为“中装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装转债”。自2020年3月20日起,“中装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中装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3月2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3月27日为赎回款到达“中装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装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装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传真:0755-83567197
    
    联系人:陈琳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中装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中装转债”可正常转股;
    
    2、“中装转债”自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起停止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装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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