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一)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平性。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平性。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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