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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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112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云南省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澄江项目”或“本项目”),新设全资子公司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江公司”)。
    
    ?协议名称:《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全资公司澄江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300 吨,投资总额约 1.74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招标人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巨能”)组成的联合体为“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澄江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356万元;批准以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与股东投入的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公司或项目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本项目投资和特许经营等协议。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澄江公司与澄江县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澄江项目签署《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规模 300 吨/日,项目总投资约 1.74 亿元,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工业园区。该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合作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2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澄江县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2MA6P5HUJ03
    
    名称: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4,356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19年10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泥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澄江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澄江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范永光;法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50米。
    
    (二)乙方,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善银;法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
    
    澄江县人民政府与澄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系指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规模指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
    
    (二)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合作期内的权利,以使乙方在招标范围内进行澄江县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对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运送至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获得形成的电力销售收入和政府垃圾处理补助收入。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政策规定;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补偿等。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获得甲方支持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遵守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政策规定;负责红线内项目工程、设施建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所必需的资金等。
    
    (六)项目范围:澄江县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辖区内,原一期焚烧厂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 300 吨/日。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七)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本项目土地由政府方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土地所有权自始至终归政府方所有。
    
    (八)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其中:建设期二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特许经营期二十八年,自交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九)垃圾处理补助和售电收入:本项目收入来源于垃圾焚烧项目售电收入和政府垃圾处理补助收入。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起始日起,甲方即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助费(因甲方原因导致处理量不达保底量时,按保底量支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十)争议解决:当发生因履行、违反、终止本合同或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释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要求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分歧、主张或索偿,任何一方可以发起专家小组调解提议的方式将争议、分歧、主张或索偿提交一个由双方共同决定设立的专家小组并进入专家小组调解程序。如果争议未能调解解决,则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规模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项目规模调整,调整后的规模、实施条件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合同确定。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云南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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