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9-09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4,67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27,045,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56%;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626,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16%。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7,626,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4,6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23,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8%;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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