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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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12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74,88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79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19年1月15日、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临004、2019-临010、2019-临018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民生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营业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0,839,205,547.93元,净资产12,277,908,405.99元,营业收入11,704,540,650.41元,净利润104,224,090.86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1.14%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50,000万元的借款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元)。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上述5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74,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2.830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5,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688%;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7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796,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547%。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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