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5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暂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康威视和杭州海康威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跟投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杭州消防”),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办理与本次投资设立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关联董事胡扬忠、邬伟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1.海康威视与跟投合伙企业共同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杭州消防:海康威视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消防60%股权;跟投合伙企业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消防40%股权。
2.跟投合伙企业是海康威视实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跟投创新业务子公司。跟投合伙企业是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海康威视与跟投合伙企业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3.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康威视和跟投合伙企业共同对海康威视控股的创新业务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微影”)、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技术”)、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进行增资:(1)海康威视和跟投合伙企业分别以现金6,000万元人民币、现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海康微影进行增资,共计增资10,000万元。(2)海康威视和跟投合伙企业分别以现金4,200万元人民币、现金2,800万元人民币对汽车技术进行增资,共计增资7,000万元。(3)海康威视和跟投合伙企业拟分别以现金3,000万元人民币、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海康机器人进行增资,共计增资5,000万元。上述事项也构成公司与跟投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3,200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公司与跟投合伙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9,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1%。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海康威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海康威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跟投合伙企业是海康威视实施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的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跟投创新业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享有权益。跟投合伙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暂名)
(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出资情况:海康威视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消防60%股权;跟投合伙企业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消防40%股权。
(6)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研发、销售消防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维保;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消防培训;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支撑海康威视长期稳健发展。引入员工跟投,有助于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进行有机结合,实现对核心团队的激励,激发员工创业激情。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跟投合伙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暂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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