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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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19-07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启动监事会换届工作,本公司监事会现将第八届监事会的规模和组成结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届原则
    
    本次换届将遵循依法合规、保持稳定、沟通协商等原则。
    
    二、第八届监事会规模和结构
    
    1、规模。第八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八届监事会组成结构中,股东监事3名,外部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即3人;职工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即3人。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股东监事候选人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2)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对股东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合格人选提交监事会审议;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监事候选人。
    
    (3)股东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资质和相关情况,并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2、外部监事候选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2)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对外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合格人选提交监事会审议;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
    
    (3)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资质和相关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4)外部监事在本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六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3、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公司工会组织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
    
    四、对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相关监管规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规定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时间规定
    
    1、截至2019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
    
    2、提案期限为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提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17:00;
    
    3、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方式,须在2019年12月16日17:00前将提名材料的原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须在2019年12月16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11层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1,联系人:赵立生,联系电话58560666转8691。
    
    (二)监事候选人提案的主要内容
    
    1、监事候选人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1)
    
    (1)个人股东提名人需填报并提供:姓名、持有股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号及复印件等;
    
    法人股东提名人需填报并提供:公司全称、持有股数、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
    
    (2)被提名人需填报及提供:姓名、拟担任职务(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工作学习简历、家庭关系;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2、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格式参见附件2);
    
    3、外部监事提名候选人提案还应包括:
    
    (1)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3)
    
    (2)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4)
    
    附件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2: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 A股:600016   H股:01988
     本人姓名:
     别名:
     曾用名:
     职务:
     住址: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拥有那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专业资格(如适用):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如适用):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请详细列出。尤其是在被提名前三年之内于已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的情况,以及其他的主要任命。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
     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是否曾作为协议的
     一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
     五、是否曾担任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
     七、是否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是否曾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
     券及期货条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行
     政处罚?
     九、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十、除第七、八条以外,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正在处于有
     关诉讼程序中?是否被法庭或仲裁机构判定因不诚实行为而须承担任何欺诈、违反责任或
     其他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是否有被任何法定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公开制裁?是否有任何
     未获履行、但持续构成影响的判决或法庭命令?
     十一、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正受到司法机关、中国证
     监会或香港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调查或者涉及有关行政程序?是否曾因违反《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而受到惩戒?
     十二、您及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如有,请说明持有权益的情况。
     十三、请描述与上市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系。
     十四、过去或者现在是否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五、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组织或者认可的
     证券业务培训?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就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
     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
     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十八、除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
     响您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者准确性?
     是否具备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或专业资格:
     在公司年领取报酬(万元):
     沪市A股证券账户号码:
     提名股东姓名及持有股数:
     拟任职务:       □股东监事        □外部监事
     籍贯:
     政治面貌:
     性别:
     学历:               毕业院校:
     经济工作年限:
     金融从业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民族:
     详细列出学习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学习工作经历、担任职务等内容
    
    
    附: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股东,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3、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 同意被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参见该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外部监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外部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外部监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监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外部监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外部监事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外部监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外部监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外部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外部监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监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外部监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外部监事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外部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外部监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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