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69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起至2019年12月6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91,03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1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1,379,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65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郑俊龙先生、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唐国平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8,487,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 2,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2,54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59,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69%;反对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2,54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曹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19]第272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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