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放弃首钢京唐股权优先购
买权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首钢股份放弃首钢京唐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首钢股
份对首钢京唐的持股比例及控股地位,对本公司经营及财务
状况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股权转让引进新的投资者后,首
钢京唐的股东结构将更加优化。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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