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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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3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卫先生、林哲莹先生、张懿宸先生、邓伟栋先生、刘澄伟先生、陈飞先生、罗世礼先生、伍玮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忠惠先生、金李先生、叶迪奇先生、周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忠惠先生、金李先生、叶迪奇先生、周永健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附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卫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顺丰控股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现任顺丰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卫先生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1,927,139股,王卫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哲莹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法国雷恩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博士。1987年至2010年任商务部干部,2011年至2014年任汉科环境科技集团执行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今任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哲莹先生通过控制苏州古玉秋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99,609股,林哲莹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顺丰控股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林哲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哲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林哲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哲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懿宸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学士。1987年至2000年历任格林威治资本市场公司、东京银行纽约分部证券自营交易业务负责人、美林证券大中华区债券资本市场主管,2000年至2002年任中信泰富执行董事及中信泰富信息科技公司总裁,2002年参与创建中信资本控股,目前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张懿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张懿宸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张懿宸先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顺丰控股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张懿宸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懿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懿宸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懿宸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伟栋先生,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自然地理专业,研究生理学博士。1994年至1997年任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1997年至2005年任职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任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妈港仓码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划与
    
    商务部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
    
    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自2019年4月9日起,任顺丰控股董
    
    事。
    
    截至目前,邓伟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邓伟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邓伟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伟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邓伟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伟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澄伟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律师。2008年至2009年任苏州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至2016年任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2012年至2016年兼任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16年至今任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刘澄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刘澄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刘澄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澄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澄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澄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世礼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2002年5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总经理、信息总监兼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执行官,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集团首席信息执行官,自2019年3月起担任顺丰控股首席顾问。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罗世礼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罗世礼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世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罗世礼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世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至2016年在高盛投资银行部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6年至2018年担任顺丰控股助理CEO职务,2018年至今担任顺丰控股首席战略官职务。
    
    截至目前,陈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陈飞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深圳市丰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陈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玮婷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及信息系统学学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2013年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总监,2013年至2016年任泰森控股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本部总裁,2015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伍玮婷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伍玮婷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顺丰控股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伍玮婷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伍玮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伍玮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伍玮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周忠惠先生,男,194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拥有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称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咨询委员会委员。周先生现任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H股证券代码:0134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1919,H股证券代码:0191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030,H股证券代码:0630)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忠惠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高级顾问,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忠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忠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忠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周忠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忠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李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麻省理工学院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就职复旦大学任国际金融系教员,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任
    
    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
    
    席教授、牛津大学金融学终身教职正教授,亦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会委员,2017年9月至今任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
    
    事。
    
    截至目前,金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金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金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金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迪奇先生,男,1947年出生,硕士,中国香港,现任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南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南华(中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平安壹賬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叶迪奇先生于1965年加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于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出任汇丰银行中国区业务总裁,于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出任汇丰银行总经理,于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副行长。此外,叶先生亦曾服务于包括香港航空咨询委员会、香港艺术发展局和香港城区重建局在内之多个咨询委员会,现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名誉委员。叶先生获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伦敦银行特许协会会员,并获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颁授注册理财策划师( )资格及香港银行学会颁授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资格。叶迪奇先生于2003年获颁铜紫荊星章。自2017年2月15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迪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叶迪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叶迪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叶迪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迪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永健先生,男,1950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认可的职业律师。周先生于香港担任职业律师逾39年,现为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之高级顾问及全球主席、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会员及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香港赛马会董事局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其辖下的管治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委员会委员、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曾任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1997年至2000年间为香港律师会会长,亦为香港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前任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周永健先生于1998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03年获颁银紫荆星章。2018年12月,周先生获香港公开大学颁授荣誉博士。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永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永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永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周永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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