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免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就《关于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关于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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