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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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0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决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19年12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18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3日)。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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