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黑龙江大北农全资子公司富裕大北农的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立忠先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农信互联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玉军、陈磊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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