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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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李时俊先生因公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仲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4,130股。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实际经营来确定。
    
    (2)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常州捷佳创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实际经营来确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常州捷佳创持有捷佳创智能51.00%的股权。捷佳创智能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1年,常州捷佳创拟以其名下房地产为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捷佳创智能的少数股东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佳创鼎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创佳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搏飞以其合计持有捷佳创智能的股权比例为限向常州捷佳创提供连带共同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伍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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