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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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8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9日
    
    凡在2019年11月28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1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深能Y1”),将于2019年11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8深能Y1”,债券代码“112806”。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8年11月29日。
    
    (九)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65%,每手(每10张)“18深能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8日。
    
    (二)付息日:2019年11月2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深能Y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键、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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