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是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同时,被担保对象宁波金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舒、卢馨、齐建国、章明秋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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