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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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正在进行第八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经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核查,我们认为陈刚先生、俞信华先生、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徐莉萍女士、沈鸿烈先生、钟瑞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改选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支持本公司发展的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对外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董静 陆伟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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