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19年11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