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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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15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148,69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53%。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133,35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77%。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33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刘焕良先生、陈芳洲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3个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刘焕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3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02%。
    
    1.02 关于补选陈芳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40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291%。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事业合伙人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78,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70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78,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70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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