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指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首钢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划出方、信息披露义 指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
宝武集团、划入方 指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本次 首钢集团将其持有的793,408,440股首钢股份A股股
无偿划转 指 份(占首钢股份总股本的 15%)无偿划转至中国宝
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注册资本 2,875,502.49778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
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
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
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
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
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
经营范围 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
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
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年05月27日 至 长期
成立日期 1981年05月13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联系电话 010-882942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首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居留权
张功焰 董事长、党委书 男 中国 北京 否
记、总经理
许建国 董事、党委副书 男 中国 北京 否
记、纪委书记
何巍 董事、党委副书 男 中国 北京 否
记
梁宗平 董事、党委常委、 男 中国 北京 否
工会主席
赵民革 董事、党委常委、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经理
刘景伟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范勇宏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肖星 外部董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卫爱民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白新 党委常委、副总 男 中国 北京 否
经理
王世忠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胡雄光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韩庆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梁捷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北京 否
赵天旸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洪军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企业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刘景伟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范勇宏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首席投资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 000959 直接持股79.3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600015 直接持股20.28%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 1958.HK 通过控股子公司首钢股份间接
持股12.83%
SHOUGANG 通过控股子公司京西控股有限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INT'L 0697.HK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首钢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6.06%
SHOUGANG 通过控股子公司京西控股有限
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 GRAND 0730.HK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首钢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持股60.52%
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 首长宝佳 0103.HK 通过全资子公司首钢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47.15%
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 环球数码创意 8271.HK 通过全资子公司首钢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40.78%
通过全资子公司首钢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2.24%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资源 0639.HK 通过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
股27.61%
合计持股29.85%
新矿资源有限公司 新矿资源 1231.HK 通过全资子公司首钢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27.46%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 京西国际 2339.HK 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西重工
有限公司持股52.5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通过加强首钢集团与宝武集团的战略合作,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上积极作为,引领示范,共同带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钢铁强国梦。
双方将立足于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加速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在产业金融、钢铁及相关服务、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材料研发、城市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首钢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尚处于换股期,初始换股价为7.82元/股,债券持有人均可自主进行换股,若实施换股,会导致首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除此情形外,首钢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首钢股份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宜,首钢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首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93,408,44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无偿划转给宝武集团。
本次股份划转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划入方宝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划转前 划转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4,198,760,871 79.38% 3,405,352,431 64.38%
宝武集团 0 0 793,408,440 15%
二、相关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目标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股权划转后划出方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首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余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首钢股份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首钢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首钢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程序
1、2019年11月7日,首钢集团与宝武集团签署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2019年11月22日,本次股份划转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司
股票简称 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 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
注册地 石景山路
增加 □ 减少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4,198,760,871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79.3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793,408,440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15%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405,352,431
变动后持股比例: 64.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 否 √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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