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已达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绩效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和身故的激励对象外,7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对应锁定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解锁的其余1,025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等级均为杰出、优秀或良好,已达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1,02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高良____________
    
    李寿双____________
    
    郭菊娥____________
    
    2019年11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基绿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