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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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定价方式、限售期限及适用的减
持规定等进行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邝志云、李东方、余鹏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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