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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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

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公司广

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运营,

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

品公司提供 6,780 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至 2022 年 2 月 5 日止;其中,

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展期借款 2,712 万元。上述借款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

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鉴于广西冻品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19 号 B 座 0605 号房

    3、法定代表人:白云

    4、注册资本:人民币 7,300 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

仓储、装卸服务;普通货运(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网站建设

(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农产品检测;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代理报

关报检;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

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对仓储服务业的投资。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920          40%

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74          38%

深圳市银和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1,606          22%

                 合计                         7,3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9,186.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513.15 万元,净资产为 5,673.1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0.43%;2018 年度,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 1,458.33
万元,利润总额为 540.12 万元,净利润为 603.30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8,110.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877.77 万元,净资产为 5,232.8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1.11%;2019 年度,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 1,627.39

万元,利润总额为-424.78 万元,净利润为-440.36 万元。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西冻

品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广西冻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借款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

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

司提供借款 6,780 万元,期限 2 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

品公司提供借款 2,712 万元。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

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

前,上述借款已到期。

    鉴于广西冻品公司仍处培育阶段,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拟

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广西

冻品公司提供 6,780 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至 2022 年 2 月 5 日止;其

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展期借款 2,712 万元。上述

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

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
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助于支

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风险共担,风险基本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

比例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

助于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

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

借款展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同

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

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

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

    1、公司上一年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 2,712 万。

    2、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42,345.1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9%。

    3、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

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

司”)提供借款共计 20,503.26 万元逾期后,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

公司合计向公司偿还了 12,607.26 万元;截至目前,其尚未向公司偿

还剩余借款本金 7,896 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公司将继续与天津

建设公司、天津投资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催促尽快偿还剩余借

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和 12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 1,020 万元已逾期,公司正在与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股东方积极沟通相关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偿还安排和计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和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 1,400 万元,南昌冷链公

司已向南昌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 555.128 万元。截至目前,南昌冷

链公司尚未向南昌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844.872 万元及全部资金占

用成本。公司敦促南昌公司,要求南昌冷链公司加快推进冷库招租、

综合楼销售工作,尽快回笼资金,偿还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并

与南昌冷链公司其他股东方商洽,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借款。(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8,400 万元已逾期。鉴于武汉项

目仍处于培育期且业务开展受到近期疫情影响,公司将充分考虑疫情

影响因素,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沟通相关措施。(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7、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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