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8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厦门弘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弘信智能”)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该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鑫联信”)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弘汉光电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最高额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弘信智能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鑫联信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弘汉光电、弘信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弘汉光电、弘信智能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鑫联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联信的其他股东刘开发、郭进、刘虎、黎忠良就其所持有的鑫联信的股份为公司提供相应责任的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弘汉光电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7,000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为弘信智能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为鑫联信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43,546.3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2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04%,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为弘汉光电担保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为弘信智能担保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为鑫联信担保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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