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第一创业 股票代码:002797.SZ
债券简称:18一创01 债券代码:112632.SZ
债券简称:18一创02 债券代码:112633.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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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2019年11月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大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与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大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大同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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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 “18一创01”,代码“112632”,品种二简称: “18一创02”,代码“112633”。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6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2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本期债券起息日:2018年1月16日。
(六)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9 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6日;品种二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七)本期债券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0年1月16日;品种二兑付日为2023年1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八)募集资金用途: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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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原第一大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第一大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
昕宇”)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以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共计41,261,473股,占发行人总
股本的1.18%。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4,694,400 14.41% 463,432,927 13.23%
华熙昕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694,400 14.41% 463,432,927 13.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减持后,华熙昕宇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463,432,927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13.23%,发行人原第二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被动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但目前发行人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东 华熙昕宇 504,694,400 14.41%
本次减持前情况
第二大股东 首创集团 464,686,400 13.27%
本次减持后情况 第一大股东 首创集团 464,686,40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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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第二大股东 华熙昕宇 463,432,927 13.23%
发行人已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第二大股东被动
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以下简称
“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作为发行人18一创01、18一创02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
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大同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8一创01、18一创02的本
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18一创01、18一创02的相关风险,并请
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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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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