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不会增加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潜在负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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