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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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阮琪先生为总经理。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有关事宜。
    
    二、关于聘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聘任夏理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方铁道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裴根财先生、钱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申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跃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吴林惠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官勇华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周惠东先生为首席信息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除副总经理李杰先生、首席信息官周惠东先生外均已取得由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副总经理李杰先生、首席信息官周惠东先生尚待监管部门核准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待获得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独立董事:郁建兴、陈耿、汪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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