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7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并被法院裁定解除保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后被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中登公司已受理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的申请,股份冻结将于近日解除,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日期 冻结到期日 司法冻结 占其所持
及一致行 (万股) 执行人 股份比例
动人
厦门市中
弘信创业 是 4,929.8 2019.10.28 2022.10.27 级人民法 86%
院
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2018年4月28日,弘信创业与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洲集团”)、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涌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涌泉集团”)共同签订《关于厦门涌泉工业园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方就厦门涌泉工业园项目投资合作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合作协议约定:按照弘信创业32.5%:大洲集团32.5%:涌泉集团35%的合作比例享有涌泉工业园项目权益。涌泉集团须将其名下的涌泉物业按照账面价值带抵押过户给其全资设立的资产公司,并在合作协议签署后90天内将涌泉物业过户到资产公司。涌泉物业过户完成后,涌泉集团立即将其中资产公司32.5%股权转让给弘信创业。
弘信创业已根据合资协议履约,支付应付的到期投资款等本金 4,810 万元,且已另行提供涌泉集团借款本金余额5,363万元,两项合计款项10,173万元。然而,涌泉集团至今未能依约将涌泉物业带抵押过户至资产公司名下,也未办理资产公司32.5%股权的转让手续,已严重违约。在此情形下,弘信创业起诉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涌泉科技有限公司等返还弘信创业投资款及其他款项,案号为:(2019)闽 02 民初 1037 号。
涌泉集团在被弘信创业起诉后,以未完成全部投资为由,要求弘信创业和大洲集团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并申请保全弘信创业财产1亿元,案号为:(2019)闽02民初778号。因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查封冻结弘信创业持有的弘信电子股票4,928万股,即冻结了弘信电子23.79%的股权,冻结的股票占弘信创业持有的弘信电子股票的86%,所冻结的股份市值远超合同诉讼标的额。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收到弘信创业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通知。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法院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况
弘信创业获悉上述冻结情况后,立即与法院积极沟通。法院认为:鉴于涌泉集团明确表示无直接证据证明弘信创业目前存在经营不正常、经营困难或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目前也无证据认为弘信创业存在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或事实。故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解除在(2019)闽02民初778号民事裁定项下对弘信创业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同时,法院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2民初778-1号》,要求解除全部4,929.8万股及红利的冻结。中登公司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正在办理上述股权冻结的解除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解除对弘信创业冻结股份的保全措施,中登公司已受理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的申请,股份冻结将于近日解除。同时,上述案件涉及的弘信创业有争议最大风险不足1亿元,即使出现最不利的结果,也不会对弘信创业自身的经营及对弘信电子的控制权构成大的影响。因此该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民事裁定书》〔(2019)闽02民初778号之一)〕;
3、《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2民初778-1号〕及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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