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0-008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0日以书面传真、邮件及专
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
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
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了漯河市生活垃圾发电 PPP 项目投标,最
终中标。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漯河城市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共同出资
设立城发环保能源(漯河)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推进漯河市生活垃圾发电 PPP 项目的建设、投资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漯河)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鉴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
业,本次共同投资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
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审议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
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
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城发环保能源(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