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
完成并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
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卫 捷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