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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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8-0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总裁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34,230,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4%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0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986,802,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0.93%。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66,305,6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0.41%;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0,496,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5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7,428,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16.34%。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5,310,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16.11%;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17,4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2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表决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 审议通

2,124,880,505 99.562% 9,333,073 0.437% 16,800 0.001%

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

145,596,826 98.758% 1,821,770 1.236% 9,600 0.006%

有限公司的议案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

161,522,886 94.528% 9,333,073 5.462% 16,800 0.010%

有限公司的议案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

145,596,826 98.758% 1,821,770 1.236% 9,600 0.006%

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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