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1802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1

九、评估假设 .............................................................................................22

十、评估结论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5

十三、评估报告日 .....................................................................................36

备查文件目录 .............................................................................................3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1802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长

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长安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

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0,269.53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30,636.41 万元,评估增值 40,366.88 万元,增值率 13.9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关注以下

事项及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

期一年,即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1802 号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贵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7 号 12-1 至 12-6、13-1、

13-2

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5172683XW

经营范围: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

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

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

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

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

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1、公司概况

2012 年 8 月 13 日,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

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

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其中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5 亿元,

占比 41.00%;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5 亿元,占

比 39.0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 亿元,占比

20.00% ; 以 上 出 资 已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大 华 验 字

[2012]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500.00 41.00

2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9,500.00 39.00

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2015 年 2 月 9 日,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股权变更的议案》,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兵器装备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 1.65 亿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5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3.20 亿元、11.55 亿元按 1.32 元/股认购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兵

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 亿元,占比 40.00%;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75 亿元,占比 35.00%;庆铃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2.05 亿元,占比 8.20%;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 1.95 亿元,占比 7.8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出资 1.25 亿元,

占比 5.0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 亿元,占比

4.00%。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40.00

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7,500.00 35.00

3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500.00 8.20

4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9,500.00 7.80

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500.00 5.00

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4.00

合计 250,000.00 100.00

2015 年 3 月 18 日,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庆铃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有股权无偿转让给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转让完成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 亿元,占

比 40.00%;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75 亿元,占比 35.00%;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 亿元,占比 16.00%;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出资 1.25 亿元,占比 5.0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 亿元,占比 4.00%;以上出资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天健渝验[2015]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500.00 5.00

2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40.00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6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7,500.00 35.00

4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16.00

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4.00

合计 250,000.00 100.00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500.00 5.00

2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40.00

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7,500.00 35.00

4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16.00

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4.00

合计 250,000.00 100.00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账面

资产总额为 1,458,071.02 万元,负债总额 1,167,801.49 万元,净资产为

290,269.53 万元,2016 年 1 月至 12 月实现主营业收入 8,590.49 万元,

净利润-22,782.53 万元。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总资产 148,318.17 333,315.93 1,458,071.02

负债 95,500,17 20,263,87 1,167,801.49

净资产 52,818.00 313,052.06 290,269.53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2,954.95 8,150.83 8,590.49

利润总额 3,202.66 -3,834.99 -26,672.45

净利润 2,683.83 -3,262.68 -22,782.5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审计机构

殊普通合伙) 殊普通合伙) 殊普通合伙)

(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项目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东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富资产经

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是反映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长

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评估

基准日,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1,458,071.02 万元,总负债

为 1,167,801.49 万元,净资产为 290,269.53 万元。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摘自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经过审计后的基

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预付

账款、应收利息、发放贷款及垫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

产包括车辆 6 项和电子设备 298 项。在建工程包括企业已购置待装修的

办公楼和委托研发系统软件。无形资产为企业购置的办公软件及系统 8

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设备维护、保养、使用正常。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企业申报范围内无形资产为 8 项

办公软件及系统。除此外,企业申报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企业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9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东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6.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2 号令,[2016])

7.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2009

年 3 月 17 日);

8.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0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号,2007 年 10 月 12 日);

9.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1]59 号,2011 年 6 月 16 日);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

2003 年 12 月 31 日);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2. 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会[2005]14

号);

13.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6]67 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 32 号);

15.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1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1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

3. 有关资产权属方面的“说明”、“承诺函”;

4.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

2.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

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2012]第 1 号);

4.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2011]第 4 号);

5.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文);

6.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

【2004】4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2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9. 《201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0.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执行);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1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3.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2. 审计报告;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

社);

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3 版)》([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3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

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

益法的适用性。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

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

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借款,从资产基础法的角

度能够较好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重置情况,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企

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战略规划和经营

方针明确,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

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汽车金融行业无上市公司,在产权交易市场及公开交易市场中

查询到的交易案例缺乏详细的交易数据,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4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评估人员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与央行的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进行核

对,确认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存放同业

评估人员对存放同业款项与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确认账

表相符、账实相符,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

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评估人员在对预

付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应收利息

该科目中主要核算的是应收当户利息,由于有足额的当品保证,应

收当户利息基本无风险。因此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其他应收款

对于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核查了相应的账簿及原始凭证,账面价值

记录准确。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判断上述项目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每项

资产对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相应的风险损失。计

提风险损失是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等客观证据

及情况进行判断。上述事项判断过程中被评估单位、境内审计师与评估

师在个别认定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三方认识取得一致后,才形成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5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应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因此,审计报告中已反映了评估师的工作成

果,评估师预计的资产损失与审计坏帐准备完全一致。

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

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6、发放贷款及垫款

对发放贷款及垫款的评估,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

【2007】54 号文)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银监发【2004】4 号)及自身的贷款分类标准,把贷款分为正常、关

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约,没有

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

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

素;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

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

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

肯定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

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评估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计提评估风险损失。对短期贷款及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

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公司贷款的评估值为贷款账面金额扣减贷款减值损失后的净额,

即:

公司贷款的评估值=贷款账面金额-贷款减值损失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预缴增值税、待抵扣和待认证的进项税。通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6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了解企业纳税政策、方法及税率,对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核实企

业预缴税金的真实合理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8、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固定资产为设备类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

已经超过经济使用年限的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价

值。对于企业已经处置的设备,按照处置价格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参照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

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B、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

体情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按最新增值税政策,扣除可抵扣

增值税额。一般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即: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A.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7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

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

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

×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B.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或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土建)和在建工程(设备)。

(1)在建工程(土建)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为企业 2016 年 11 月 15 日购置的待装修的办公

楼层,位于重庆江北嘴金融城 2 号写字楼 27、28 和 29 层。对于在建工

程,评估人员主要对购置时间、付款比例等进行了解,通过实地勘察,

查阅原始购置合同、入账凭证等资料,在此前提下综合判断其账面值真

实性、合理性。根据账、表相符的申报表进行现场实物盘点。对每一评

估对象,进行详尽的现场勘查,并对现场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了勘

察确认。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8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取得上述办公楼,与周边办公楼盘价值基本相

同,账面价值反映上述办公楼的市场价值。由于办公楼取得时间距离本

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时间较短,房价无明显变化,本次评估,在建工程以

清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在建工程(设备)

对于属于正常在建状态下的工程项目,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账

面价值并考虑合理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资金成本的计算,建设期采用

此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期(开工日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贷款年利率

按照整体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同期贷款年利率,按资金

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建造成本×贷款利率×建设期÷2

评估值=账面价值+资金成本。

10、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企业购置的办公软件及系统。对于系统软件,经核对明

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企

业的摊销政策,以证实摊销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摊销的准确性。评

估人员了解了相应技术的取得方式,查验了相关购买合同及发票,对技

术市场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正常使用的软件,按照其配置情况,向拥有

该技术的经销商进行了询价,以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价值。

11、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对其账面价值、原始发生额、摊销期进行了调查了解,经

过核实,账面记载真实,费用发生合理,摊销及时。以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作为评估价值。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9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委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的差异。

评估人员查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

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

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二)收益法介绍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

E P C

n

Ri Rn (1 g )

P

i 1 (1 r ) (r g )(1 r ) n

i

式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C:溢余及非经营资产的价值;

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股东权益成本,采用 CAPM 模型);

g: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稳定增长率;

n:预测期;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0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i:预测期第 i 年。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

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

内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 r e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βe: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4、溢余及非经营资产的价值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资产包括:未纳入现金流预测的资产及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1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

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工作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7年9月上旬。评估人员赴现场了

解、核实相关资产的取得、经营状况等情况。查验资产的权属资料,根

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相关产权资料、财务资料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分析汇总阶段

对该相关资产评估过程进行汇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资产评估结果

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

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2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

源于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不考虑企业未来可能新增的业务;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未来经营场所继续以合理的租赁价格

取得;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3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假设与被评估实体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

评估基准日后,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被评估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除评估报告中披露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实体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12、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3、在未来年度为满足资本监管需要,在资本充足率不足时进行资

本弥补。

14、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业务利差相对稳定。

15、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手续费及佣金收支随业务规

模的变动而变动。

16、被评估单位前身为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其对机构和个人贷

款未有效执行抵押担保措施,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计

2015年前发放贷款产生的核销金额为13,952.47亿元。2016年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4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增资被评估单位后,被评估单位依托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

销售网络,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均有抵押、担保措施,内控流程严格,

贷款金额可合理保全。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贷款无贷款核

销事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与贷款业务规模同比例变动。

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

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

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

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评估结果: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

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1,458,071.02万元,评估值1,458,400.25万元,评估增

值329.23万元,增值率0.02 %。

负债账面价值1,167,801.49万元,评估值1,167,801.49万元,无增减

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290,269.53万元,评估值290,598.76万元,评估值与

账面价值比较增值329.23万元,增值率0.11 %。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5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资产合计 1,458,071.02 1,458,400.25 329.23 0.02

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3,986.54 23,986.54 - -

3 存放同业 91,753.60 91,753.60 - -

4 预付账款 490.48 490.48 -

5 应收利息 4,202.80 4,202.80 - -

6 发放贷款及垫款 1,305,452.41 1,305,452.41 - -

7 其他流动资产 342.42 342.42 -

8 固定资产 1,580.77 1,901.85 321.08 20.31

9 在建工程 11,480.06 11,485.10 5.04 0.04

10 无形资产 1,157.50 1,160.61 3.11 0.27

11 长期待摊费用 5,687.25 5,687.25 - -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74.17 11,374.17 - -

13 其他应收款 563.02 563.02 - -

14 负债合计 1,167,801.49 1,167,801.49 - -

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0,269.53 290,598.76 329.23 0.11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查、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

为290,269.53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0,636.41万元,评估

增值40,366.88万元,增值率13.91%。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0,636.41万元,

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90,598.76万元高40,037.65

万元,高13.78%。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6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

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

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论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属于金融行业,资产基础法无法反应该被评估单位人力

资源、商誉品牌、产品优势以及销售网络等方面的无形价值,而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企业的营运收益的基础上的,能够充分反应被评估

单位无形价值。因此,收益法在分析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和未来自由现

金流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效益,更为客观的反映出企业的

整体价值,最终选择收益法结果做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长

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权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330,636.41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未决诉讼、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一)对公贷款诉讼情况

1.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向山西威尔仓储有限

公司发放贷款 204.96 万元用于购买 16 台庆铃汽车。由于山西威尔仓储

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148.81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孝义市通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孝义市融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鑫铭烨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7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司、孝义市鑫铭烨贸易有限公司、王冬娥、弓霄鹏、任维洲、任光福、

李月华、曹树宏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已审结,长安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通过采

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仍不能回款。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

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向重庆捷鹏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500 万元。由于重庆捷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500 万元及

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重庆新世纪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英莲

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鹏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已审结,长

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

段,并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仍不能回款。长安汽车金融有

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

类。

3.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向重庆浩和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000 万元。由于重庆浩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920 万元及

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重庆新世纪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诺斯

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林浩、许欣鑫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已

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

执行阶段,并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仍不能回款。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

为损失类。

4.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重庆洪运任通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8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600 万元。由于重庆洪运任通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

金 152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四川泛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四川洪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邵香玲、王学军、孙平对此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现该案已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仍

不能回款。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

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5.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先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2014 年 8 月 18

日、2014 年 9 月 26 日向重庆极致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共计发放贷款 1500

万元。由于重庆极致汽车经纪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

务,2015 年 7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

金 146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重庆华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00

万元)、重庆新世纪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 万元)、重庆阿源汽

车经纪有限公司、尹蓉蓉、黎桃锋、薛伟、黎桃源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现该案已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仍不能全

部回款。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

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6.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向成都鑫城车业有限

公司发放贷款 1700 万元。由于成都鑫城车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

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向重庆市江北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17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

息及复利,四川泛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叶宗良、叶姗姗、叶鹏对

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已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9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正对成都鑫城车业有限公

司及其保证人项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长安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

失类。

7.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向四川省三业汽车贸

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000 万元。由于四川省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

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1000 万元及

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四川泛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娜、王宁

波、刘德全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已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通过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仍不能回款。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

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8.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向曲靖华昌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3600 万元,由于曲靖华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按合

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重

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3185 万元及相

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肖茶芬、肖国锋、胡丽仙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的价款优先受偿。现该案已

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

制执行阶段,并且现正在对曲靖华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抵

押物进行司法评估拍卖。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无

损失,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9.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向上饶市致远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200 万元。由于上饶市致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

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0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2200 万元

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上饶平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孔莉莉、祝建

华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

的价款优先受偿。现该案已审结,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正对上饶市致远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

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介于 30%—50%之间,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

失类。

10.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向重庆市江鸟商贸

(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750 万元。由于重庆市江鸟商贸(集团)有

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未偿本金 750 万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重庆帮农源兴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福越

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卢德福邱术美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对

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的价款优先受偿。现该案已审结,长

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

段,并正对重庆市江鸟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抵押

物进行评估拍卖。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介于 30%—50%之间,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二)个贷诉讼情况

1.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向钟兴苗发放贷款 460

万元。由于钟兴苗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

未偿本金 396.56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现该案一审已经判决,

保证人四川省川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1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现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

笔贷款预计损失介于 30%—50%之间,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向杨林发放贷款 186

元万元。由于杨林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林与方

菊青归还未偿本金 232.18 元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昆明妙拓

商贸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支持

了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长安汽车金融有

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长安汽车金

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介于 30%—50%之间,现贷款五

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3.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向孙景飞发放贷款

255.90 元万元。由于孙景飞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其归还未偿本金 232.18 元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云南御匾投

资有限公司、中创美视(北京)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创美视(北

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支持了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一

审判决,孙景飞提出上诉,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入

强制执行阶段。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4.其他待核销个贷共计 475 户均已通过法院判决并执行,合计贷款

余额 6471.48 万元,均无相应的抵押物或担保品进行处置,预计无法收

回贷款本息,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贷款预计损失

100%,现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2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截止出报告日,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无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

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

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

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

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

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

备状况。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3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被评估单位前身为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其对机构和个人贷

款未有效执行抵押担保措施,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计

2015年前发放贷款产生的核销金额为13,952.47亿元。2016年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被评估单位后,被评估单位依托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

销售网络,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均有抵押、担保措施,内控流程严格,

贷款金额可合理保全。本次评估基于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严格的内控流

程,有效的风控措施,未来预测期间贷款无核销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

注意。

7.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

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

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

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

证。

9.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

判断、企业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

以及行业发展障碍,企业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

整,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的执行,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4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差,委托方应据实际情

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价值评估。提请委托方及报告使用者对上述

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

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

年,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

月30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5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6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7 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3、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安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