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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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股票代码:000513、01513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

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2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3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7 否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2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15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17 是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18 是

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

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不适用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是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3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24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28 不适用

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32 是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33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34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5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向

38 是

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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