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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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确认华

通置业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形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 4.8 亿元,借款年利率 5.6%,其中 2 亿元借款期限 6

个月,2.8 亿元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归还。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华通置业向关联方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满足华通置业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借款利率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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