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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7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 15:00 至
2017年11月27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6,378,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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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36,199,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4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7,952,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773,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341,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15,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1%;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办法>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33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1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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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侯曼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