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亚
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0号)
核准,同意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太科技”
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52.95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亚太科
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亚太科技仍具备股票上市
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Asia-Pacific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周福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10.19
上市日期: 2011.1.1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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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540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兴路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兴路 8 号
邮政编码: 214111
电话号码: 0510-88278652
传真号码: 0510-88278653
公司网址: http://www.yatal.com;http://www.apalt.com
电子邮箱: apalt@yatal.com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
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不含国家限制
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营精密铝管、专用型材和高精度棒材等汽车铝挤压材及其他工
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 1
-9 月的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337,188.55 327,813.53 308,570.57 273,633.05
负债合计 26,962.42 32,746.44 37,931.15 27,090.76
归属于母公司股
310,226.13 295,067.09 270,639.42 246,542.29
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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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合计 310,226.13 295,067.09 270,639.42 246,542.2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36,835.01 271,284.02 228,938.04 224,206.79
营业利润 25,063.34 32,255.77 27,148.03 24,718.12
利润总额 25,501.03 34,335.66 27,980.79 25,147.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28.52 29,677.22 24,080.29 22,184.4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26.67 -10,406.70 16,398.96 8,827.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14.13 32,110.89 -21,740.22 -9,341.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7.00 -21,429.25 6,418.41 2,437.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0.77 275.23 1,123.83 1,925.46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流动比率 7.83 6.66 6.03 7.39
速动比率 6.27 5.64 5.47 6.5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8.00 9.99 12.29 9.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5 4.65 4.92 5.05
存货周转率(次) 5.59 8.62 8.93 8.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8 -0.10 0.16 0.21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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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2、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4、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周福海、项洪伟、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
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9名特定投资者,该9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230,529,500股。
9 名认购对象各自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9,626,168
2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20,249,221
3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364,485
4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9,252,336
5 项洪伟 54,517,133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38,006
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07,476
8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7,541
9 周福海 54,517,134
合计 230,529,50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发行人 2016 年 6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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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 2016 年 7 月 11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0 号)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规定。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6.48 元/股。后由于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发行价格的下限调整为 6.42 元/股。
经询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6.42 元/股,为接收申购报价单
之日(即 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7.59%。
6、锁定期
周福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项洪伟、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
公司、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等 8 名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8、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9,999,3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12,870,524.62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7,128,865.38 元。
(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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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5,185,637 32.23 230,529,500 565,715,137 44.5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04,814,363 67.77 - 704,814,363 55.47
股份总数 1,040,000,000 100.00 230,529,500 1,270,529,5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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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国家现有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人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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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
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
意见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交的其他文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
并发表意见 事项发表意见。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保荐代表人:孙在福、张广新
项目协办人:王伟洲
项目组其他成员:竺愿、曹宇飞、管理
电话:010-6655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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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5510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东兴证券认为:亚太科技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同意
推荐亚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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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在福 张广新
法定代表人(签名):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