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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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5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的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持公

司股份 3,583,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成交均价(元/股) 增持比例

2017年9月27日 1,334,961 36,916,068.18 27.653 0.49%

2017年9月28日 756,700 21,067,725.06 27.842 0.28%

2017年11月7日 695,200 18,698,794.40 26.897 0.26%

2017年11月8日 796,600 21,464,827.80 26.933 0.30%

合计 3,583,461 98,147,415.44 27.389 1.33%

本次增持前,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8,8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43% ;本次增持后,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435,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75%。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周文先生将在增持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周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

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

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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