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
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增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17年拟新增与关联方开展采购、
销售商品,运输服务等关联交易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赵成斌 王子镐 王新华
李季鹏 吴杰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