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9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092),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周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截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

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

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公司证券部。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沈强生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 国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00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3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

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

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

“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轩高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