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10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新动力”)向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 1 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含)0.8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4 日
住 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五路 11 号厂房一、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号:9144040009238006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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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销售:锂电池化成、分容及整线设备;现场总线控
制系统及仪器仪表、成套设备安装服务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
服务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系:泰坦新动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 年末/2016 年度 2017 年 6 月末/2017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1,273,485.69 1,106,765,966.60
负债总额 566,870,582.14 976,039,703.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566,870,582.14 975,816,814.13
净资产 74,402,903.55 130,726,263.58
营业收入 180,191,786.51 216,303,885.10
利润总额 54,262,176.47 58,539,875.53
净利润 54,648,533.99 51,183,696.42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3、担保事项:为泰坦新动力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
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0.8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对外担保)为 1.8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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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满足经营
发展需求,公司根据其日常经营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同意泰坦新动力向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不超过(含)0.8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公司为泰坦新动力的
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
象泰坦新动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
规定,本次为泰坦新动力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核。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
坦新动力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泰坦新动力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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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