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杨广生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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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联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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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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