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1-03 0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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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聘请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本次

交易标的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江

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本次交易相关

文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出售资产和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出

售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拟出售资产的评估

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

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

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具备相关性。

(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的拟出售资产和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交易定价公允。

王稼铭 肖翔 程礼源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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