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并仔细核查了对外担保情况,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较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有关规定。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胡 志 勇 徐 爱 民 丁 振 华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