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7-0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均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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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票赞同、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
案》,同意:
(1)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320
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
(3)若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
则对该客户授信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提用按照本公司授
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票赞同、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 亿元,实际
使用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授信期限 2 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其他附属机构(招
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招
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
得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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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440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授信余额为折人民币 305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靳庆军兼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此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于 1999 年 8 月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末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117.49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人民币 999.64 亿元;2016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8.41 亿元。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行长助理连柏林担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由此招银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
司之一,成立于2008年,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电力、制造、交通、建筑、采矿等行业大中型设备融
资租赁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70.19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137.72亿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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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
方,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
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
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赵军、王仕雄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320
亿元、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等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纪要;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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