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张海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 张海涛先生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张海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
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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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张孝诚
201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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