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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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17-7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了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项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1.00 √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057

传 真:0991-2301779 010-88085059

联 系 人:彭晓嘉 李丹

邮 编:83000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66。

2.投票简称:申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

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

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出席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

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修改<申万宏源集团股

1.00 √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明确授

意委托人投票;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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