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7-10-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0 号”文核准,无锡威唐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1,965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1,96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

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T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5,895 万元(本次发行前);7,86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张锡亮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金属制

品、钣金件、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电气机械及器材、夹具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1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汽车冲压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为全球范围内的汽车行业整车厂及零部件制造商提供汽车冲压模具领域的

定制化服务。同时,发行人以自身设计开发的冲压模具为基础,向客户提供汽车

冲压件产品。

(三)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威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威唐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由张锡

亮、张海、钱光红以货币方式出资。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前,威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锡亮 737.2357 31.66%

钱光红 532.2366 22.86%

无锡博翱 407.5104 17.50%

上海国弘 218.1412 9.37%

无锡风投 151.9285 6.52%

苏州清研 147.3926 6.33%

张海 111.0080 4.77%

国经众新 23.2874 1.00%

合计 2,328.7404 100.00%

2015 年 11 月 12 日,威唐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威唐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43,817,045.78 元,扣除专项储备后 140,793,369.58 元,折股 55,550,000 股。股

份公司名称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张锡亮、钱光

红、无锡博翱、上海国弘、无锡风投、苏州清研、张海、国经众新按原出资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

2015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

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673924654N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55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锡亮。

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附件《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

2

认意见》。

(四)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2302 号)。报告期

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57,605,234.93 232,283,548.19 156,065,854.06 106,428,942.9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230,440.46 166,764,125.59 145,270,592.02 121,055,957.61

资产总计 421,835,675.39 399,047,673.78 301,336,446.08 227,484,900.51

流动负债合计 129,373,068.69 124,183,482.30 110,778,840.80 114,088,828.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89,896.98 9,876,770.89 8,841,921.96 3,163,856.54

负债合计 141,662,965.67 134,060,253.19 119,620,762.76 117,252,685.05

股东权益合计 280,172,709.72 264,987,420.59 181,715,683.32 110,232,215.4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84,554,773.57 316,762,759.33 235,694,528.97 163,140,043.63

营业利润 14,572,896.79 60,961,400.93 43,026,883.94 36,081,219.64

利润总额 17,142,215.73 64,635,335.84 42,200,627.82 37,372,382.71

净利润 14,759,264.05 54,552,517.61 35,562,359.63 30,356,729.13

归属于母公司股

14,277,774.55 54,438,412.87 36,360,056.67 31,250,106.82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2,053,938.39 51,593,418.89 37,684,597.53 30,397,850.24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3,504.34 56,974,968.84 23,118,489.05 39,728,330.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2,520.80 -42,768,217.83 -34,023,494.50 -55,448,293.16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484.25 28,445,935.37 28,371,848.39 21,691,261.9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1,006.84 5,184,684.15 1,853,688.18 -354,129.89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4,492.45 47,837,370.53 19,320,531.12 5,617,169.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6,036,399.45 84,501,907.00 36,664,536.47 17,344,005.35

4、主要财务指标

财 务 指 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99 1.87 1.41 0.93

速动比率(倍) 1.17 1.17 0.75 0.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58% 33.60% 39.70% 51.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29% 30.89% 38.41% 53.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9 7.38 8.34 11.69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0 2.42 2.25 1.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 5.60% 24.86% 27.19% 34.85%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73% 23.56% 28.18% 33.90%

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22 0.9279 0.6545 1.4959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0.2045 0.8794 0.6784 1.4551

常性损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6 0.97 0.42 0.78

金流量(元/股)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 1,965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

4、每股发行价格:15.09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净率:2.2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7、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75 元(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77 元(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

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8、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65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

签率为 0.0141491972%,有效申购倍数为 7,067.53880 倍。

本次发行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965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37,733 股,包销金额为 569,390.97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9%。

9、发行对象: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29,651.8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472.56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79.29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7316 号”《验资报

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

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

5

上市之日起42个月。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

的报酬和本人/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

为止。

2、其他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6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若本人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

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

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3、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威唐工业股本总额为 7,860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威唐工业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7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8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

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

易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

实。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

项,并发表意见

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训等,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

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维嘉、王可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9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金证券认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国金证券同意担任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0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唐工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